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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银焕

  • 律所: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7012011112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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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A座8层

律师简介:

    常银焕律师,具有理工科和法学复合专业背景,同时具有律师、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体系审核员执业资格,多年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的研究,在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诉讼方面曾代理过上百起专利侵权及无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著作权侵权等民事及行政案件;非诉方面曾为多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对企业知识产权全流程的过程管理进行控制,熟......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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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何“定罪难”?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 来源: 济南商标律师
[导读]:   常银焕律师,济南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

  常银焕律师,济南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怎样才算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

  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渠道、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法律特征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

  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具达到刑事年龄、具备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只要实施了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属于商业秘密所有人的商业秘密,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

  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

  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

  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

  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为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为报复或泄愤而披露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何“定罪难”?

鉴定难,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的第一大难题。要认定侵权人获取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是相同或实质相同,难度很大。“曾经有一个案例,出了6个鉴定,才讲清楚。”

  南京一男子在当日语翻译的时候,擅自将公司的设备技术图纸、配方、设备提供商等资料复制走,然后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和别人成立公司,获取利润。

  最终,这名日语翻译段某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他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上述这起案件是南京迄今量刑最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

  南京检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侵犯商业秘密案,办案难度相当大。在对相关人士定罪前,至少要通过三大;拦路虎;的考验:鉴定难、调查取证难、损失计算难。

  以上面的日语翻译窃走前东家商业秘密案为例。当初,公安机关委托国科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认为段某获取的技术方案,具有独特性和竞争优势,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且不为公众所知悉,构成商业秘密。

  然而,段某也委托紫图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却认为这些信息不具有秘密性。

  对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并没有直接否定紫图的鉴定意见,而是对两份鉴定意见仔细研究,最终采信了国科的鉴定意见。

  南京检察系统人士说,鉴定难,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中的第一大难题。要认定侵权人获取的商业秘密,与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是相同或实质相同,难度很大。;曾经有一个案例,出了6个鉴定,才讲清楚。;

  由于鉴定程序复杂,鉴定费用也相当高昂,;十几万、二十万很常见,有的高达数十万;。检察人士说,;这部分钱要司法机关出,不能让当事人出,否则会被人质疑;。

  调查取证难,侵权手段却很隐蔽。由于很多侵权人是某个行业内的高手或专家,他们的反侦查能力也较强,在发现一些苗头后,会立马毁灭证据。

  此外,如何计算因泄露商业秘密而导致的损失,也不容易。较主流的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以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认定,另一种是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认定。

  比如,有公司报案说损失1000多万元,而侵权人却说自己刚刚投入运营,赚了不到20万。1000万和20万的悬殊巨大,到底以哪个数据作为危害后果的参考因素,也考验着办案人员。

  据检方人士介绍,从理论上讲,侵犯商业秘密,只要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就能入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要复杂且困难的多。比如,目前,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权利人损失50万元或侵权人获利50万元,构成;重大损失;,但尚未确立统一的具体计算方法。

  此外,致使权利人破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也应追诉。但什么是;其他严重后果;,也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

  有时,面对同一个案件,会出现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歧较大的情况。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能受到刑事处理的案件较少,能以此罪名定罪处罚的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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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常银焕[山东-济南]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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