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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银焕

  • 律所: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37012011112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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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A座8层

律师简介:

    常银焕律师,具有理工科和法学复合专业背景,同时具有律师、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体系审核员执业资格,多年专注于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的研究,在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诉讼方面曾代理过上百起专利侵权及无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著作权侵权等民事及行政案件;非诉方面曾为多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熟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对企业知识产权全流程的过程管理进行控制,熟......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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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3日 来源: 济南商标律师
[导读]:   常银焕律师,济南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常银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

  常银焕律师,济南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常银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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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侵犯商业秘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五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第八十九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 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窃取或者泄露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秘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就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的相关解答,希望各位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整的认识,并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么去做。如果您在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捍卫公平,如您需要法律咨询,请进入,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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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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